2019/11/18

高雄中山社、高雄晨新社聯合例會-生活法律小學堂

2019.11.13
P.  Eric
  記得第一次見到社友 Steven的夫人時,完全打破對法官以往莊嚴的印象,看到的是笑容滿面,還一臉 Babyface的法官,光是想到她頭上戴著必備的大蝴蝶結出庭審案就覺得十分有趣!這次聯合例會在晨新社奶爸P.P. Arch 促成之下我們邀請了屏東地方法院法官薛侑倫來為我們分享法律常識以及法官職涯難忘的案件。
  一般民眾很容易被新聞聳動的標題給帶風向,
比如說某某酒駕累犯,沒被羈押就被交保,但實際上卻是法律條文沒有相關法規可以羈押,就算羈押也可能因為某些因素被釋放,最後政府還必須支付利息給酒駕累犯⋯聽到這真的是讓檯下社友們驚呼連連,原來台灣法律如此不可思義!所以法官說到,由於法律規範因素,會在最終判決前往往會先讓酒駕累犯限制住居同時每天要到附近的警察局報到,酒駕累犯也會因此沒了喝酒的興致,對他們來說或許是最實在的懲罰了。
  當然時常面對除了作惡多端的罪犯外,還是會遇到無辜百姓挨告,在情理法當中要找到合適的法條做判決,讓無辜的百姓可以在法律的保護下獲得該有的保障。
  最後高雄中山社社友們踴躍的提問關於法律的問題與法官的解析下結束了這次的生活法律小學堂,謝謝法官能以幽默的方式讓我們了解冰冷的法律,也很高興能和晨新社的阿爸社高雄中山社聯合例會,在例會結束後兩個社的聯誼互動也逐漸熱絡,謝謝高雄中山社很多扶輪前輩熱心的分享經驗,也許下這年度要再辦一場聯合例會的承諾,讓兩社關係得以更加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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